證券(quan)代碼:603700 證券(quan)簡稱:寧波水表 公告編號(hao):2019-037
寧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本(ben)(ben)公司(si)董事(shi)會及(ji)全體董事(shi)保(bao)證(zheng)本(ben)(ben)公告內(nei)(nei)容(rong)不存在(zai)任何(he)虛假記(ji)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da)遺(yi)漏,并對(dui)其內(nei)(nei)容(rong)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ge)別及(ji)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寧波水表(biao)股份有限公(gong)司(以下簡(jian)稱(cheng)“公(gong)司”)本(ben)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jin)人民幣80,000,000元暫(zan)時補充流動資金(jin),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chao)過12個月(yue)。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kuang)
經中國證券監(jian)督管(guan)理委員(yuan)會《關于核準寧波水表股(gu)(gu)份(fen)有限(xian)公(gong)(gong)(gong)司(si)首次(ci)公(gong)(gong)(gong)開發(fa)(fa)(fa)行股(gu)(gu)票的批復》(證監(jian)許可【2018】1725號)文核準,并經上海證券交(jiao)易所(suo)(suo)同(tong)意(yi),公(gong)(gong)(gong)司(si)首次(ci)向社會公(gong)(gong)(gong)眾公(gong)(gong)(gong)開發(fa)(fa)(fa)行人(ren)民(min)幣(bi)普通(tong)股(gu)(gu)(A股(gu)(gu))3,909萬股(gu)(gu),每股(gu)(gu)發(fa)(fa)(fa)行價16.63元(yuan),募(mu)(mu)(mu)(mu)集(ji)(ji)資(zi)金總額為人(ren)民(min)幣(bi)65,006.67萬元(yuan),扣除保薦(jian)承銷費人(ren)民(min)幣(bi)3,750.40萬元(yuan),扣除其他發(fa)(fa)(fa)行費用人(ren)民(min)幣(bi)1,588.72萬元(yuan)后,實(shi)際募(mu)(mu)(mu)(mu)集(ji)(ji)資(zi)金凈額為人(ren)民(min)幣(bi)59,667.55萬元(yuan)。上述募(mu)(mu)(mu)(mu)集(ji)(ji)資(zi)金已于2019年1月16日全部到賬(zhang)(zhang),并經立信(xin)會計師事務所(suo)(suo)(特殊普通(tong)合伙(huo))審驗,出具了(le)信(xin)會師報(bao)字(zi)[2019]第ZA10022號《驗資(zi)報(bao)告》。公(gong)(gong)(gong)司(si)對(dui)募(mu)(mu)(mu)(mu)集(ji)(ji)資(zi)金進(jin)行了(le)專戶存儲管(guan)理,募(mu)(mu)(mu)(mu)集(ji)(ji)資(zi)金到賬(zhang)(zhang)后已全部存放(fang)(fang)于募(mu)(mu)(mu)(mu)集(ji)(ji)資(zi)金專項賬(zhang)(zhang)戶內,公(gong)(gong)(gong)司(si)與(yu)保薦(jian)機構(gou)、存放(fang)(fang)募(mu)(mu)(mu)(mu)集(ji)(ji)資(zi)金的商業銀行簽署了(le)募(mu)(mu)(mu)(mu)集(ji)(ji)資(zi)金三(san)方監(jian)管(guan)協(xie)議。
二、募(mu)集(ji)資金(jin)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kuang)
(一)截至2019年6月30日(ri),公司募集資(zi)金投資(zi)項目的具體(ti)情(qing)況如下:
單(dan)位:萬元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投資總金額 |
擬用募集資金投資額 |
累計實際投入金額 |
1 |
年產405萬臺智能水表擴產項目 |
33,572.00 |
30,000.00 |
520.24 |
2 |
技術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
9,948.00 |
9,000.00 |
97.53 |
3 |
營銷及服務網絡建設項目 |
6,051.00 |
5,400.00 |
10.57 |
4 |
信息化建設項目 |
4,847.00 |
4,300.00 |
88.74 |
5 |
補充流動資金 |
12,000.00 |
10,967.55 |
10,967.55 |
總計 |
66,418.00 |
59,667.55 |
11,684.63 |
注:補充流動資(zi)金項目募集(ji)資(zi)金專戶已注銷(xiao),該賬戶所產(chan)生的利息(xi)56,259.19元已劃轉至公司基本戶。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計使用募集資金11,684.63萬元(包含置換先期自籌資金投入596.60萬元),募集資金專戶余額為人民幣13,347.73萬元。
三、本次借用部(bu)分(fen)閑置(zhi)募集(ji)資金臨時補充流動(dong)資金的計(ji)劃(hua)
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成本,確保公司和股東利益最大化,在不影響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下,公司將其中部分閑置募集資金80,000,000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規范使用該部分資金。本次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會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該筆閑置募集資金將僅限用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不會通過直接或間接安排將上述募集資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閑置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到期后,公司將以自有資金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如因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需要,募集資金的使用進度加快,公司將及時以自有資金提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以確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運行。
四、本次以部分(fen)閑置募集資(zi)金臨時補充流動資(zi)金計劃的董事會審(shen)議(yi)程序(xu)以及(ji)是否(fou)符合(he)監(jian)管(guan)要求。
公司本次(ci)使(shi)用(yong)部分閑置(zhi)募(mu)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shi)項(xiang)(xiang)已分別經2019年8月15日(ri)召開的第(di)七屆董(dong)事(shi)會(hui)第(di)五次(ci)會(hui)議(yi)、第(di)七屆監事(shi)會(hui)第(di)四次(ci)會(hui)議(yi)審議(yi)通過,監事(shi)會(hui)、獨立董(dong)事(shi)、保薦機構(gou)國(guo)元證券(quan)股份有限公司發表明確同意意見(jian)。本事(shi)項(xiang)(xiang)決策(ce)程序合(he)規合(he)法,符合(he)監管要求。
五、 專項意見說明
(一)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保薦機構對寧波水表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進行了核查,核查意見如下:
1、寧波水表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已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第七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監事會、獨立董事已發表明確的獨立意見,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僅限于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通過直接或者間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補充流動資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不屬于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進度,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
3、寧波水表使用8,0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可以滿足公司流動資金的需要,有利于節約財務費用,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保薦機構對寧波水表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無異議。
(二)獨立董(dong)事意見
經審查,我們認為本次公司(si)(si)暫(zan)時使(shi)用(yong)部分(fen)閑置募(mu)集資(zi)(zi)金(jin)(jin)補充流(liu)動資(zi)(zi)金(jin)(jin)用(yong)于生產經營(ying),有(you)利于提高公司(si)(si)募(mu)集資(zi)(zi)金(jin)(jin)的(de)(de)使(shi)用(yong)效率,降低公司(si)(si)財務成本,符合(he)公司(si)(si)和全(quan)體股東利益;不(bu)存在損害公司(si)(si)和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合(he)法(fa)(fa)利益的(de)(de)情況,不(bu)存在改變(bian)(bian)或變(bian)(bian)相改變(bian)(bian)募(mu)集資(zi)(zi)金(jin)(jin)用(yong)途(tu)的(de)(de)情況;公司(si)(si)本次使(shi)用(yong)部分(fen)閑置募(mu)集資(zi)(zi)金(jin)(jin)暫(zan)時補充流(liu)動資(zi)(zi)金(jin)(jin)履(lv)行了必要的(de)(de)審批程序,符合(he)相關(guan)法(fa)(fa)律、法(fa)(fa)規及規范性文件的(de)(de)規定(ding)。因(yin)此我們同意(yi)公司(si)(si)使(shi)用(yong)8,000萬(wan)元(yuan)的(de)(de)募(mu)集資(zi)(zi)金(jin)(jin)暫(zan)時補充流(liu)動資(zi)(zi)金(jin)(jin),使(shi)用(yong)期限(xian)自董(dong)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qi)不(bu)超(chao)過12個月。
(三)監事會(hui)意(yi)見(jian)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寧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
特此公告。
寧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8月16日